信阳市第六人民医院脑电治疗仪A620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类型
货物招标
信息类型
招标人
信阳市第六人民医院
一、项目名称:信阳市第六人民医院脑电治疗仪A620采购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
2.1采购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2.2项目预算金额:8.5万元/台,
2.3资金情况:已落实
2.4供货期: 30日历天
2.5服务质量及质保期:合格;1年
2.6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分为一个标段,
2.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供应商具有有效合格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三证合一后)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财务报表或提供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投标人若为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四、投标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信息:
4.1、报名时间:2024 年11月12日至 2024 年11月18日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信阳市持公司授权委托书购买磋商文件,同时留存营业执照和资格要求内容(复印件加盖公章);
4.2、磋商文件资料费每套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22 日 9 时30分(北京时间);
5.2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详见磋商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磋商有关信息:
6.1、磋商时间: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6.2、磋商地点:同响应文件接收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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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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