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水厂工艺脱水污泥外运及处置项目延期招标
(招标编号:BH-ZF-F-2024-0036)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滨海新区
一、招标条件
本新区水厂工艺脱水污泥外运及处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自筹资金100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塘沽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招标内容为新区水厂2024-2026年度工艺脱水污泥的外运及处置,预计外 运脱水污泥量约3650吨(两年期,按含固率20%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区水厂工艺脱水污泥外运及处置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新区水厂工艺脱水污泥外运及处置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具 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与本项目相关工作内容)
2.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承诺);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 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或从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提取类似的相关证明材 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5.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 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招采工作供应商资信审核的通知》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信息报告,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3日08时30分到2024年11月19日17时00分
1、请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无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承诺、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或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 证明材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报告(全套)及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法人资格证明书、授权 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 印件、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3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3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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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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