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配送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D24-ZB049AL
项目名称: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配送采购项目
项目类型:服务类
项目预算金额(元):/
项目需求:
遴选内容 入围数量 履行期限
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配送服务 10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遴选。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参与遴选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①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6个月内其中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②提供《资格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4种证明材料之一:①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6个月内其中1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应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损益表);③银行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基本存款账号信息》复印件;④提供《资格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上述两个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或合同包)的遴选【按《资格承诺函》相关要求进行承诺】;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遴选【按《资格承诺函》相关要求进行承诺】;③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获取遴选文件【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包含所投医疗设备许可范围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或备案)证明。
三、获取遴选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元):300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现场获取遴选文件时需向代理机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供应商信息登记表》。获取遴选文件时现金缴款,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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