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坝区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食堂劳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XYZB(2024)180
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坝区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食堂劳务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84.5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84.5万元
6、采购需求:采购一家供应商提供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坝区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食堂劳务服务,服务内容为提供约130名职工工作日早、中餐的制作和配套服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7、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2、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上(2)-(6)项内容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原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原件)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原件)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原件)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属于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彩色扫描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供应商在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编制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否则磋商小组将不予采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1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供应商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获取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的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现场递交。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11月2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磋商会;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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