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纳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深圳产业园展厅及科研中心装修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24-11-18

清河县纳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深圳产业园展厅及科研中心装修项目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纳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深圳产业园展厅及科研中心装修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纳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清河县纳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清河县纳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深圳产业园展厅及科研中心装修项目 2)建设地点: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挥公大道北侧、昆仑路东侧 3)工期:90日历天 4)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资质和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任项目经理应为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评标期间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查询不到视为无问题); 

3.1.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15至2024-11-21,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的除外),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2-05 09:30。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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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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