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2025年能源换电业务综合代维服务采购

发布时间:2024-11-18

 

本招标项目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2025年能源换电业务综合代维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FJZT-2024-11880】),招标人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中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直至本合同项下(含所有订单项下)所有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本合同项下所有订单截止下达的时间为订单截止日(为2025年12月31日)或框架金额(合同上限)执行完毕,以先到的为准。注:如涉及上一期合同未执行完毕的,订单下单自上一期合同执行完毕后开始。

1.1.1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2025年能源换电业务综合代维服务。不含税总预算为6210640.14元,含税总预算为6595281.65元。本项目划分9个标段,各标段的采购规模详见附件《基准价表》。

投标人主要负责提供专业高效的换电维护服务,确保能源业务的有效运营。具体职责如下:①配合竣工验收;②日常维护及故障处理;③日常巡检;④日常物业维系;⑤仓储及物资管理服务;⑥零星整治服务等。

1.2实施规模

本项目划分9个标段,具体标段、服务区域及采购金额划分情况如下:

标段号

服务区域

不含税总价(元)

含税总价(元)

备注

1

泉州市

1550198.64

1645761.27

 

2

福州市

1372475.70

1457824.79

 

3

厦门市

1043318.64

1108468.47

 

4

莆田市

468523.26

497384.94

 

5

漳州市

394603.26

419029.74

 

6

宁德市

368480.16

391189.11

 

7

三明市

368480.16

391189.11

 

8

龙岩市

323600.16

343616.31

 

9

南平市

320960.16

340817.91

 

合计:

6210640.14

6595281.65

 

(注:本项目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具体执行数量以实际下达订单为准。)

1.3★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中国铁塔的内部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的要求。

1.4★服务地点:福建省内,具体以实际订单地点为准。

1.5★零星整治免费保修期:自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12个月。

1.6★仓库:投标人不满足本项目仓储面积及仓储服务相应要求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7本项目划分9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号

服务区域

中标人数量(个)

不含税预算(元)

标段1

泉州市

1

1550198.64

标段2

福州市

1

1372475.7

标段3

厦门市

1

1043318.64

标段4

莆田市

1

468523.26

标段5

漳州市

1

394603.26

标段6

宁德市

1

368480.16

标段7

三明市

1

368480.16

标段8

龙岩市

1

323600.16

标段9

南平市

1

320960.16

本项目划分9个标段,各标段中标人数量均为1个(中标份额比例为100%)。本项目不限制投标人同时参与的标段数量,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2个(其中标段1、标段2、标段3仅允许中标1个标段,此三个标段不得兼中2个)。

1.8★本项目各标段设置最高投标折扣限价,在招标人提供的不含税基准单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基础上进行折扣报价,每个标段最高投标折扣限价均为100%。投标报价超过该标段最高投标折扣限价的,其对应标段的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适用于各标段)

2.1.1、企业性质: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依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必要时通过网络查询。】

2.1.2、控股及管理关系:(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增值税发票要求: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评标依据:提供承诺函。】

2.1.4、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评标依据:非联合体声明函。】

2.1.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或福建铁塔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列入【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福建铁塔供应商黑名单”的,或者被列入【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的产品】“公司级黑名单”的。

【评标依据:提供承诺函。】

2.1.6、信用要求: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信息报告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无效。【评标依据:①提供上述网站的相应查询材料。②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③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与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为准。④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

2.1.7、安全生产许可证: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评标依据: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扫描件。】

2.1.8、三类安管人员: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②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注:①各标段配置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标段的任一人员为同一人。若出现复用,则只认定所投标段序号最小的标段人员有效,排列靠后的标段该人员不予认可。

②各标段配置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与标段内其他岗位人员为同一人,如出现复用,其他岗位该人员不予认可。

③企业主要负责人不涉及人员复用问题。

【评标依据:1.提供相关人员清单;2.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扫描件;3.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扫描件;4.提供2024年5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任意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如缴纳主体为分公司,需提供与总公司的隶属关系证明材料。社保缴费信息记录应至少体现:1)投标人名称;2)社保经办机构名称;3)逐月的缴费信息记录或缴费起止始时间。5.上述信息资料不全或提供的材料模糊不清,则该人员不予认可。】

2.1.9、资质要求:

评审标准:投标人须具备以下A或B或C的有效资质:

A.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监管机构或国家能源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

B.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C.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评审依据: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证明文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上述“改革方案”为国家发布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如投标人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2.1.10、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出之前(不包含公告当天)与本项目相关的同类业绩(同类业绩指:换电柜综合代维或电源维护类)至少1份。

【评标依据:须提供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若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部分发票(无需全额)。

(2)若为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采购订单/订单清单(格式由投标人自拟且经甲方确认盖章)/结算文件、部分发票(无需全额)。其中,订单清单/采购订单包括但不限于需要体现的字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号、订单号、采购内容、采购金额、订单时间等。

(3)上述涉及的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双方签字盖章页。

(4)若提供的单项合同/框架合同业绩为原联合体投标的,除须提供该合同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原联合体协议书(含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所承接的合同内容及相关合同金额/份额占比)。

(5)单项合同业绩金额及业绩时间以合同金额及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业绩金额及业绩时间以采购订单金额/订单清单金额/结算文件金额及采购订单下单/订单清单订单时间/结算文件落款时间为准。

(6)发票须同时满足:①开票日期应晚于合同签订日期,且处于本评审项业绩要求时限区间内②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

(7)上述相关材料需提供证明材料,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或者模糊无法认定的,则该份业绩不予认可】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11月18日12时00分至2024年11月2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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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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