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热电厂扩建工程2台35万千瓦热电联产煤电一体化项目气力除灰系统设备招标
1.招标条件
华能蒙东公司满洲里热电厂扩建工程2台35万千瓦热电联产煤电一体化项目气力除灰系统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气力除灰系统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
2.2规模:2×35万千瓦热电联产煤电一体化项目建设。
2.3建设工期:26个月。
2.4采购范围:两台机组的气力除灰系统设备,具体范围包括不限于:省煤器部分、脱硝部分、除尘器部分、输送灰管道部分、灰库部分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
2.5交货地点:施工现场内车板交货。
2.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个月内完成全部交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内(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项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气力除灰系统设备的合同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的影印件(合同影印件须提供合同首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的页面),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7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25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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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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