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邯郸分公司2024年智慧供热一体化中心平台软件招标
1.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中国电信邯郸分公司2024年智慧供热一体化中心平台软件采购项目,预估金额为8038000元(不含税)。本项目拟中标人数量为1个,中标份额为100%。
1.2招标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中国电信邯郸分公司2024年智慧供热一体化中心平台软件采购项目所需的热力供热系统软件,具体包括一体化中心架构、基础数据管理、供热设备管理、工况分析、能耗分析、换热站自控、报表管理、二网平衡、全网平衡、负荷预测、室温分析、参数维护、智慧热网可视化、管网压力监测、热计量控制、专家库系统、供热质量分析、故障管理、气象管理、移动APP等内容。
交付地点:邯郸市永年区。
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内完成软件平台的移交、部署调测、稳定运行并完成验收。
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若在合同有效期内份额执行完毕则合同终止)。
(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序号
报价项目
单位
不含税最高投标限价
1
智慧供热一体化中心平台
元/套
8038000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发布之日(不含当日)具备的热力供热系统软件销售类业绩经验累计含税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证明文件:(1)须提供业绩关键页(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的复印件(至少包括首页、服务内容、业绩金额、签字盖章页),缺一不可。(2)业绩时间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框架协议下订单签订时间为准,以单项合同或框架下订单累计含税金额核算业绩金额。(3)业绩(单项合同、框架协议、订单)均须有双方签字、双方盖章、日期,缺一不可。
2.1.4投标人须为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项目经理和2名技术服务人员。
证明文件:须提供人员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以上证明文件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无效人员(人员须保证专人专职,不得重复或兼职,一旦发现存在重复或兼职的情况,则涉及的人员均按无效处理)。
2.1.5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7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投标或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
证明文件:1)若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授权函;2)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1.8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9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投标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
(3)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9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9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9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8)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9日0时00分至2024年11月25日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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