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建同心县130MW驭风行动风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

发布时间:2024-11-18

 中电建同心县130MW驭风行动风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电建同心县130MW驭风行动风电项目风电场及升压站EPC总承包已经直治区发展改革委《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度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宁发改能源(发展)〔2024]8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聚源(吴忠市同心县)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聚源(吴忠市同心县)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地点:中电建同心县130MW驭风行动风电项目风电项目位于吴忠市同心县境内,规划区域为东经106°24′36″-106°36′19″,北纬36°51′52″-37°19′43″,共分为2个地块进行建设,总规划场址面积93.18km²。其中地块#1位于同心县下马关镇境内,场址面积43.86km²;地块#2位于同心县马高庄乡境内,场址面积49.32km²。初步选址位于田老庄乡田老庄村、锁家岔村、吴家湾村、郑家台村、千家井村,马高庄乡郭家岔村、张家岔村、白阳洼村、冯家湾村、套子滩村、计咀子村、马高庄村,共计12个行政村。
2.2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规划装机规模为130MW,共计划安装21台单机容量为6.25MW的风电机组。21台风力发电机组经35kV升压变压器升压后接入配套建设的1座110kV升压站。风机箱式变高压侧为35kV电压等级,集电线路采用35kV架空线路方式,共分成5回集电线路,集电线路接至新建110kV升压站。本工程新建一条110kv送出线路接至国网330汇集站(EPC总承包不包含送出线路工程)。
2.3项目工期:366天,计划开始日期:2024年12月30日。
2.4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征(占)、租用及补偿(包含临时用地和永久用地);工程建设项目有关设计评审、施工证件和批件办理(如林业及草地手续、土地复垦手续、施工许可证、土地及房屋不动产权证等);工程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的勘察、测量、设计(含概、预算)、可研,竣工图;设备、材料的采购、监造、运输和管理等,及发包人负责采购设备的监造、验货、卸货、管理等;工程施工准备与工程施工;所有设备安装及调试;水保、环保、安全设施与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等专项设计、评价、施工和监测;质监、并网协议、购售电合同等项目入网前手续,试运行、涉网性能试验和并网验收手续等;土地复垦与验收;所有专项验收、启动验收,工程移交和竣工验收工作;工程保险;质保期内的服务、配合审计工作;其他:通过电建新能源公司达标投产验收。(下列工作不包含在此次招标范围:地形测绘、勘测定界报告编审、接入系统编审及电网接入意见、电能质量专题会及预评价方案、环评报告编审、土地预审、选址意见书、水土保持方案编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审、压覆矿专题、文物影响专题、军事影响专题、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报告编审、职业病危害评价专题、安全预评价专篇、涉林(草)地使用专题、防洪专题、土地复垦方案及评审意见)。
2.5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共分一个标段/标包
2.6其他补充:计划总工期:366日历天(从计划开始工作、施工准备、主体工程施工、工程完建至工程移交生产的时间)。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年11月30日,计划施工准备开始日期:2024年12月30日,计划首批机组发电日期:2025年9月30日,计划全部机组发电日期:2025年11月30日,计划工程移交生产日期:2025年12月3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3月30日。具体以监理单位签发开工令中明确的开工时间为准。
计划总工期:366日历天(从计划开始工作、施工准备、主体工程施工、工程完建至工程移交生产的时间)。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年11月30日,计划施工准备开始日期:2024年12月30日,计划首批机组发电日期:2025年9月30日,计划全部机组发电日期:2025年11月30日,计划工程移交生产日期:2025年12月3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3月30日。具体以监理单位签发开工令中明确的开工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备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保证体系,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电力行业(风力发电、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及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认定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近三年指2023年、2022年、2021年。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7年(2018年-2024年)内具有新能源类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的业绩。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对应的中标通知书(若有)、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材料复印件)等。要求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签约主体、服务范围及竣工验收时间等内容。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权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近三年(2021、2022、2023)内无行贿犯罪行为的网页截图。
3.1.5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其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行业的注册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等),有安全资格证书(B证),担任过1个及以上新能源工程项目经理。
3.1.6中标人数:1
3.2其他要求:无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联合体协议职责分工共同完成投标文件,并由联合体牵头人统一提交给招标人。投标文件须由联合体各方均加盖公章,表明共同认可投标文件;(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之间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相互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有权要求联合体任何一方承担联合体全部责任。4.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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