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乐清电厂三期工程厂区绿化工程-Ⅱ标段招标

发布时间:2024-11-18

 浙能乐清电厂三期工程厂区绿化工程-Ⅱ标段招标

一、本次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为浙能乐清电厂三期工程厂区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招标为浙能乐清电厂三期工程厂区绿化工程施工,厂区绿化面积约76524.6平方米(按招标图面积),以及为期一年绿化包活养护,主要包括:绿地整理,乔灌木、花卉、草籽铺洒、草皮的种植养护等工作内容。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若存在兼职情况的,必须提供相关任命文件予以说明),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6.投标人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浙能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7.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8.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7月1日以来完成过至少一个合同总价在4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完工业绩。以上业绩必须提供该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以及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两项中的至少一项。
9.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7月1日以来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完成过至少一个合同总价在400万元及以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以上业绩必须提供该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以及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两项中的至少一项,且能证明项目负责人的业绩。
10.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同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4年11月18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25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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