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电子凭证库平台运维服务集中采购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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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集时间
本次供应商征集自即日起至2024年11月25日17:00止。
三、报名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3.供应商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供应商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6.供应商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全国区域或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7.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建设银行有权取消其候选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申请。
9.供应商须具备有以下有效的资质证书(须上传至龙集采平台“资质信息”栏位,否则视同不满足资格要求):
1)CMMI资质认证(三级及以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2个或以上。
10.案例要求:
供应商自2021年11月1日至今须具有1个或以上与商业银行签订的国库业务或非税业务相关的信息技术系统运维服务或软件研发服务案例;提供有效的合同证明文件。
(须上传至龙集采平台“案例信息”栏位,否则视同不满足资格要求)
1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供应商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供应商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一方供应商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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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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