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测风激光雷达系统采购公告
1、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2、项目名称、内容及工期:
2.1项目名称: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测风激光雷达系统采购项目
2.2项目内容:
在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鸬鹚岛升压站主控楼楼顶新安装一套激光雷达测风系统,采集实际风速、风向、温湿压等数据,通过海底光电复合缆传输至保营升压站,并接入两套风功率预测系统(南瑞风功率预测系统及金风风功率预测系统),与原鸬鹚岛测风塔互为冗余配置。
具体内容与要求详见“第二章采购内容与要求”。
2.3工期:接到招标人通知后,于10个出海窗口期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并通过现场验收。(出海窗口期指根据招标人风电场管理要求,在允许出海的天气出海,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地点:(登录后查看)
3、供应商资格标准:
(1)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供应商公章)。
(2)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电力行业的测风系统相关的设备供货或检修维护或安装施工业绩。(附相关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在报价过程中,如有发现供应商有为谋取参加而提供虚假资料欺骗招标人和询价小组的行为,将取消其报价资格。若在成交后和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其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信誉要求:
1)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或由投标产品引起的安全事故(以住建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安监总局等有关部门网站公开通报为准);
2)投标人未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
3)投标截止时间日评标委员会查询投标人(不含分支机构)未被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站(shixin.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截止时间日评标委员会查询投标人(不含分支机构)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6)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较大数额罚款(根据《关于颁布<关于建设行政处罚中适用听证程序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规定>的通知》(闽建法〔2001〕206号),暂定金额为10万元及以上)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
(5)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财务要求及信誉要求的第1)、2)、5)、6)项在投标时由投标人进行承诺(详见第四章“一、报价书”格式),若中标后发现投标人所作的承诺与事实不符,招标人可随时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投标人承担合同解除造成的一切损失。)
4、询价文件发出: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于2024年11月18日(北京时间,下同)起至2024年11月24日(节假日照常发售)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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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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