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会展中心天津运营期保险保障招标
招标编号:A2023-08-174-009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国家会展中心(天津)运营期保险保障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30万元,招标人为国家会展中心(天津)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国家会展中心(天津)运营期保险保障项目:为国家会展中心(天津)南区展馆、 北区展馆、综合配套区和周边配套设施统一保险采购,包括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保险、营 业中断保险、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国家会展中心(天津)运营期保险保障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国家会展中心(天津)运营期保险保障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分公司参与本项目采 购的,应提供总公司就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签订合同、 履行合同,有效期应为“自参与本项目投标之日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
2、具有《保险许可证》,证书业务范围包含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分公司由总公司授权 参与本项目采购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后并经投标人确认 结果为准)。
4、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的企业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的相关证 明材料(如果投标截止时间为7月,应提供1月至6月共6个月企业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的 相关证明材料,以此类推。若因投标单位所在地域不同,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可打印的时间 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时间不符,需提供“社保证明或纳税证明打印时间情况说明”并加盖投 标人公章附在社保或纳税证明后面)。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提供成立时间至今的企业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的相 关证明材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5日08时30分到2024年11月21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6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6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七、其他
1、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分公司参与本项目采购的,应提供总公 司就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有效期 应为“自参与本项目投标之日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保险许可证》(证书业务 范围包含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分公司由总公司授权参与本项目采购的,总公司取得的 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及经办人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费500元,获取文件方式为现 场获取。
2、本项目总投资为:自筹资金不含税3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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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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