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第一医院24-434紫外光刻机、光谱检测成像扫描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医院磋商
采购需求: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预算单价
(万元)
备注
1
紫外光刻机
1套
40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参数
2
光谱检测成像扫描系统
1套
85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参数
备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属行业为:制造业。
注:
1.本项目供应商报价不能超过采购预算金额,超过预算金额视为无效报价。
2.为响应国家医药、卫材两票制管理政策法规,本次磋商鼓励一级及以上长期授权代理商,一年有效期非单独项目授权供应商参与。
3.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牌、同类产品,只接受1家被授权供应商参与。
4.本项目开标需提供产品彩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供应商不得与院方在职人员存在以下关联关系;
2.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院方在职人员存在劳动关系;
2.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院方在职人员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2.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院方在职人员为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2.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与院方在职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5与院方在职人员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3、如果供应商所投的货物不是自己制造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所投货物的有效授权书(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需要提供逐级授权);
4、提供近三年完成的类似产品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为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有效销售发票);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磋商;
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8、供应商还需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有);
9、供应商所投磋商设备及其所附属配置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并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注册证的截图。(如有);
10、供应商拟投产品属于设备带耗材(含专机专用耗材和开放耗材),设备及耗材都需要提供注册认证。如二者在一个注册证上,提供一份注册证即可,如不在一个注册证上,设备和耗材需要分别提供相应注册证,并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注册证的截图。(如有);
11、供应商拟投产品属于设备带耗材的,需提供设备授权及耗材授权即双授权(如有)。
12、耗材(包含专机专用耗材)需标明医保27位码(如有收费项目必须提供)及吉林省阳采平台code码,需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1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供应商拟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或医疗耗材,必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无医疗器械注册证,出具政府官方的声明,其不属于医疗器械或仅用于科研)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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