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清洁生产、循环经济领域评审审核及课题研究竞争性磋商公告
预算金额:50.0万元
最高限价:5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是 30 30 其他服务 结合天津市工作安排提供清洁生产审核培训服务,为京津冀清洁生产协同审核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服务,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环节和验收环节的节能、节水、降碳及主要污染物减排等方面绩效进行核定。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分2个包,兼投不兼中,分包制作响应文件。
第2包 是 20 20 其他服务 协助市发展改革委做好2024-2025年度,各区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的申报、验收时,技术层面的指导服务工作;按照国家及我市关于做好“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评审,出具评审报告;编制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点终期验收表、终期验收自评估报告大纲,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终期验收的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梳理总结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成果、典型案例、工作建议等,形成工作报告。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分2个包,兼投不兼中,分包制作响应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约定时间起至项目工作全部完成止(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1〕46号)规定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开标当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截止时点为10:30,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1〕123号)要求执行。(6)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2)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仅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即可);(3)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注:纳税说明:①季度纳税的企业可提供最近一季度纳税证明并提供季度纳税说明。②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③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社保说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纳税社保相关证明。(4)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提供承诺书;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参加采购活动要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被授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扫描件;(6)说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第2包为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8日到2024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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