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资产评估机构选取项目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资产评估机构选取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受招标人的委托,对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资产评估机构选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乌鲁木齐市。
2.2项目概况: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拟开展资产出租相关评估,资产转让、置换相关评估,企业增资、产权转让相关评估,其他资产评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其他经公司决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资产出租相关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物(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房产住宅、地铁车站商铺、车辆段相关建(构)筑物)、机器设备、土地、灯箱广告资源、联播系统资源相关的租赁评估等。
(2)资产转让、置换相关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整体资产、债权类资产、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的转让、置换、残值、损失鉴定及债转股评估等。
(3)企业增资、产权转让相关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定需评估的企业增资、产权转让、股权收购、融资租赁评估等。
(4)其他资产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专有技术评估等。
(5)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其他经公司决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2.4服务周期:暂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期满1年之日止。(具体起止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合同期内已启动但尚未完成的资产评估服务项目应继续履行至全部内容完成止。
2.5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规范、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实际需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
3.2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资产评估资格管理机构批准的资产评估资格(提供资产评估机构备案信息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合格,且连续三年(2021年-2023年)无违规记录(提供相关材料和声明函)。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须同时具有以下3.3.1项和3.3.2项要求的业绩:
3.3.1二个以上(含二个)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金额5万元及以上的资产评估业绩;
3.3.2一个以上(含一个)已完成的资产出租类资产评估业绩。
注:(1)以上业绩不重复计算;(2)业绩需提供资产评估合同复印件,若为框架合同或年度服务合同,则需提供合同约定的任务(委托)单复印件;以合同或任务(委托)单签订时间为准。
3.4项目负责人要求:
3.4.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同时具备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含土地估价)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从业十年以上(附相关职业资格证、注册证、职称证、身份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提供相关合同及业绩证明,同时提供公司人员连续6个月的社保清单复印件)。
3.4.2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具有三个以上(含三个)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金额5万元及以上的资产评估业绩。
3.5人员要求:有能正常开展业务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其中合伙制机构不少于5名,公司制机构不小于8名。
3.6财务要求:具备财务独立核算能力,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效票据。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或取消投标资格;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质量问题;在最近三年内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十年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含尚在处罚期内的)。
3.8其他要求:
3.8.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响应。
3.8.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招标响应。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于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30 时至14:00时,下午15:30时至19:00时,持营业执照(须为三证合一)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领取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招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5.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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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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