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公司润滑油产品结构调整项目基础设计第一至三标段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公司润滑油产品结构调整项目基础设计第一至三标段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库内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目前辽河石化公司现有装置的原油加工能力为550万吨/年,具备同时加工辽河稀油(石蜡基原油)、混合原油(环烷-中间基原油)、低凝稠油和超稠油(环烷基原油)特色加工路线,拥有常减压蒸馏(3套)、催化裂化、延迟焦化、柴油加氢等30套主要生产装置。公司适合环烷基润滑油高压加氢装置加工的原料远超40万吨/年润滑油高压加氢装置加工负荷上限,难以满足辽河石化增产环烷基橡胶增塑剂、变压器油等特种润滑油的需要。因此,为充分发挥辽河原油资源禀赋优势,解决公司发展的现存问题,立足公司现有装置结构和产品结构,以满足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发挥原油资源特色为出发点,对原油资源、润滑油市场进行了充分调研,提出了对原料结构、产品结构、装置结构进一步优化调整的发展思路,规划建设《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公司润滑油产品结构调整项目》:通过新建50万吨/年溶剂脱沥青装置和第二套40万吨/年润滑油高压加氢装置,以及利用稀油减压馏分油、减压渣油,混合稠油减压渣油等,增产适销对路的环烷基橡胶增塑剂、光亮油、变压器油以及Ⅱ/Ⅲ类基础油等特色炼油产品,实现辽河石化润滑油生产规模化、差异化、基地化。
2.2项目地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
2.3服务期:
(1)基础设计及概算完成时间为合同签订后45天内。
(2)生产周期12月及以上设备MR文件完成时间为初步设计审查后30天内。
2.4招标范围:按照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公司润滑油产品结构调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该项目基础设计及概算、生产周期12月及以上设备MR文件。项目分为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1)新建50万吨/年溶剂脱沥青装置,配套装置机柜间、区域变电所;2)配套建设储运设施;3)配套建设东区区域外操间、系统接引工程等;4)总体设计协调、编制;
第二标段:新建40万吨/年润滑油高压加氢装置,配套区域机柜间、区域变电所;
第三标段:新建66kV变电站-石化第二变电站。
●第一标段设计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实际发生为准):
(1)完成基础设计及概算、生产周期12月及以上设备MR文件编制,并提供设计技术交底;
(2)完成项目支持性文件的编制,配合招标方进行报批,按照招标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按照招标方要求的格式、数量,及时提供设计成果文件,并对设计成果文件的准确性、全面性、时效性负责;
(4)配合招标方完成基础设计审查工作,并按审查意见对设计文件及时进行修正,直至满足审核要求;
(5)完成项目总体设计服务以及主体设计协调服务。
●第二标段设计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实际发生为准):
(1)完成基础设计及概算、生产周期12月及以上设备MR文件编制,并提供设计技术交底;
(2)完成项目支持性文件的编制,配合招标方进行报批,按照招标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按照招标方要求的格式、数量,及时提供设计成果文件,并对设计成果文件的准确性、全面性、时效性负责;
(4)配合招标方完成基础设计审查工作,并按审查意见对设计文件及时进行修正,直至满足审核要求;
(5)非标设备基础设计文的编制。
●第三标段设计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实际发生为准):
(1)完成基础设计及概算、生产周期12月及以上设备MR文件编制,并提供设计技术交底;
(2)完成项目支持性文件的编制,配合招标方进行报批,按照招标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按照招标方要求的格式、数量,及时提供设计成果文件,并对设计成果文件的准确性、全面性、时效性负责;
(4)配合招标方完成基础设计审查工作,并按审查意见对设计文件及时进行修正,直至满足审核要求。
2.5标段划分:划分三个标段,本项目允许用一个投标人同时参与三个标段的投标并且中标。
2.6估算金额及最高投标限价:一至三标段分别为830万元、2008万元、64.8万元(含6%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折扣系数98%。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资质要求:
第一标段: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
第二标段: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
第三标段: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3.3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
3.4业绩要求:
第一标段:2014年1月1日至今,具有已完成的炼油化工装置的工程设计业绩。
第二标段:2014年1月1日至今,具有已完成的炼油化工装置的工程设计业绩。
第三标段:2014年1月1日至今,具有已完成的66kv及以上变电站新建或者改造的工程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业绩以出具的合同文件为准;提供合同相关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项目概况及承揽工作范围页、合同签订生效日期页、合同签署盖章页等内容);若业绩在合同中不能明确显示,投标人须补充提供:发包人或发包人专业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印章的书面证明材料、或签字盖章齐全的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否则无效(时间以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为准)。
3.5财务要求:2021、2022、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需提供上述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
成立日期晚于2021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6信誉要求:①在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未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提供承诺);②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网站截图);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网站截图);④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须提供网站截图);⑤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⑥未被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石化公司“三商”黑名单,因质量或服务问题纳入地区公司黑名单。(以上投标截止日前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7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
①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或设计类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②并在类似项目及同等规模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提供能体现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业绩证明材料;且不得担任其他正在实施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
3.8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R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
如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照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8日16时至2024年11月25日24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招标、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 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