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及小堆示范工程全厂实物保护系统灯杆及灯具采购
交货/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3天内提供风荷载和照度计算报告,40天内完成供货。
交货/服务地点:海南昌江核电项目现场,具体以买方通知为准。
供货范围: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及小堆示范工程全厂实物保护系统灯杆及灯具采购,包括灯杆、灯具、配套端子、保险、接线盒、基础安装螺栓及灯杆内电缆等的生产制造、检验试验、计算报告、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指导以及其相关技术和售后服务等
质量要求:满足本采购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等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采购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报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报价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报价人能够满足采购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财务状况:报价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2、专项资格条件: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在2024年11月22日18时00分前报名参加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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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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