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海阳2X600MW燃煤电厂2023-2024年度运营期再保险服务项目
1.2项目概况:
越南海阳2X600MW燃煤发电厂项目是“一带一路”建设标志性项目,是越南最大的外国电力投资项目之一,项目投资方式为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特许经营期25年。
项目于2016年12月1日开工,建设2×600MW亚临界燃煤CFB锅炉汽轮发电纯凝机组,采用一机两炉配置,每台机组配置两台300MWCFB锅炉、一台600MW汽轮发电机组。总工期为48个月,另有24个月保证期。
1号机组已于2020年11月24日,2号机组在2021年1月25日,投入商业运营发电,项目移交给中能建捷硕越南海阳电力有限公司和运维公司管理和使用。按照越南法律规定、相关合同要求和电厂风险管理需要,电厂自2020年开始投保商业保险,本年度保单将于2024年12月23日到期。
投保人为中国能建捷硕海阳电力有限公司(中国能建投资有限公司控股),保单由越南保险公司出具,当地自留较小份额,国内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支持。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越南海阳2X600MW燃煤发电厂2024-2025年度运营期的相关险种,包括财产一切险及营业中断险、机器损坏险及营业中断险和商业综合责任保险的再保险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财产保险公司或经其唯一授权的具有独立履约能力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财产保险公司应具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具有财产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经其授权的分支机构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投标人保险经营许可范围须涵盖本次招标的险种。
3.2投标人须拥有海外电站运营期保险服务经验,在越南具备保险和理赔服务能力。
3.3投标人的偿付能力应达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所要求的偿付能力标准(2023年第4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3.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投标人没有认定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0月1日至今)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较大责任事故的情况(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较大责任事故的认定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保监局在处罚期内通报投标人停止投标活动或暂停经营非车险业务资格的企业、接受行政处罚的项目负责人为准)。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3日16时00分至2024年11月18日16时00分
4.2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4日10时00分至2024年11月19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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