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经开区、高新区排水防涝工程项目经开区I标段施工招标
1、招标条件
东海县经开区、高新区排水防涝工程项目已由(立项批文号:东数复【2024】2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受招标人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东海县经开区、高新区排水防涝工程项目经开区I标段施工进行招标,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东海县经开区、高新区;
2.1.2建设规模:对经开区、高新区排水管网改造约35.34千米(管径DN250-DN1000),配套建设提升泵站2座,改造检查井约400个,改造河道1.6千米以及路面恢复等。
2.1.3最高投标限价:9338523.46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注:招标控制价同最高限价,已经财政局审核批准)
2.1.4工期要求: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1.5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东海县经开区、高新区排水防涝工程项目经开区I标段施工(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有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以上资格(在有效期内),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受权代理人。
(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
投标企业(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及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至少包括2024年5月至2024年10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有效的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6)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7)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同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8)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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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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