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2023年增发国债河道治理项目非工程措施建设竞争性磋商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瓮安县2023年增发国债河道治理项目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名称)由瓮安县水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瓮水复〔2024〕1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瓮安县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瓮安县2023年增发国债河道治理项目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瓮安县。
2.2建设内容:建设3套河道非工程措施(监测预警系统),其中余庆河(永和段)、瓮安河(花江段)、翁马河(瓮安段)干流段河道各1套。
2.3最高投标限价:386872.70元。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包括对余庆河(永和段)、瓮安河(花江段)、翁马河(瓮安段)干流段河道水情、雨情、工情的监测预警设施设备的建设安装和调试,服务期内观测及资料整编分析、人工巡视检查等。
2.5计划工期:2个月。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在公告之后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具)或者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附件一”);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附件一”);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01月(含)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附件一”);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附件一”);
(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①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函格式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附件二”)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磋商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2特殊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且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8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26日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获取磋商文件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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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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