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资产评估机构选取招标
(招标编号:UDTZX-ZBDL-2024-085)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乌鲁木齐市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资产评估机构选取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乌鲁木齐市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拟开展资产出租相关评估,资产转让、置换相 关评估,企业增资、产权转让相关评估,其他资产评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其他经公司决 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乌鲁木齐市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资产评估机构选取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乌鲁木齐市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资产评估机构选取项目)的投标人
资格能力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持 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
3.2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资产评估资格管理机构批准的资产评估资格(提供资产评 估机构备案信息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合格,且连 续三年(2021年-2023年)无违规记录(提供相关材料和声明函)。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须同时具有以下
3.3.1项和3.3.2项要求的业绩:
3.3.1二个以上(含二个)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金额5万元及以上的资产评估业绩;
3.3.2一个以上(含一个)已完成的资产出租类资产评估业绩。
注:(1)以上业绩不重复计算;(2)业绩需提供资产评估合同复印件,若为框架合同或年 度服务合同,则需提供合同约定的任务(委托)单复印件;以合同或任务(委托)单签订时 间为准。
3.4项目负责人要求:
3.4.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同时具备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含土地估 价)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从业十年以上(附相关职业资格证、注册证、职称证、身份 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提供相关合同及业绩证明,同时提供公司人员连续6个月的社保清单 复印件)。
3.4.2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具有三个以上(含三个)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金额5万元及以上 的资产评估业绩。
3.5人员要求:有能正常开展业务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其中合伙制机构不少于5名,公司制 机构不小于8名。
3.6财务要求:具备财务独立核算能力,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 效票据。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或取消投标资格;在最近 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质量问题在最近三年内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十年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 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含尚在处罚期内的)。 3.8其他要求:
3.8.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 招标项目的招标响应。
3.8.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招标 响应。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本项目不允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5日17时00分到2024年11月29日19时00分
持营业执照(须为三 证合一)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5日10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5日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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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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