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鲜族中学学校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鲜族中学学校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长春市朝鲜族中学学校食堂整体委托经营项目选择一家优质服务单位(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长春市朝鲜族中学学校食堂,在校学生数约为600名。食堂建筑面积约2500平方米,用餐面积1000平方米,座位数500个,设置有加工间、洗消间、办公室、卫生间、库房等;附属超市:建筑面积110m";
服务地点:长春市朝鲜族中学学校食堂。
经营方式:在学校的监管下,采用自主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周期:招标服务周期3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月1日;(注:合同期1年,年度合同履行期满,中标方在服务期的经营情况符合与招标人约定要求,合同逐年续签服务质量标准:符合餐饮食品相关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饮食服务机构,取得相应的饮食行业管理服务工商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有专业的团队和经营管理经验,从事餐饮管理服务(如:酒店、企事业单位、学校、工厂等)超过3年以上近3年(2021年-2023年)正在受托管理服务的类似项目以备中标核查。
(3)投标人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3年(2021年-2023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投标。
(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外省服务企业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省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
方式:提供以下材料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4.1截止时间:2024 年12月11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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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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