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市不动产登记系统与工改系统对接共享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长垣市不动产登记系统与工改系统对接共享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HPCS2024-016
三、项目金额:100000.00元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规定,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支持监狱企业参与;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参与;
五、项目基本情况:长垣市不动产登记系统与工改系统对接共享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六、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规定,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
2.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支持监狱企业参与。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参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后,相关网页信息须包含查询时间;
3.8、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3.1-3.6条)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七、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4月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 25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8:00—12:0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30—17:30;
2.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1若是委托报名,须提供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2.2若是法定代表人参与报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3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按以上要求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文件开启后由竞争性磋商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视为无效供应商)
八、响应文件提交的截至时间
1、时间:2024年11月29日08:30分(北京时间)
九、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1月29日08: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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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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