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天然气有限公司、江苏省国信研究院有限公司办公区装饰装修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2024-11-20

 江苏国信天然气有限公司、江苏省国信研究院有限公司办公区装饰装修工程招标


一、招标条件

江苏国信天然气有限公司、江苏省国信研究院有限公司办公区装饰装修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江苏国信天然气有限公司、江苏省国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小型工程

范围:项目主要涵盖3个区域:江苏国信天然气有限公司办公区部分、江苏省国信研究院有限公司办公区部分及公共区域部分。本招标项目划分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硬装工程,范围包括:61层装饰装修工程包含61层室内局部墙顶地拆除,轻质隔墙,吊顶,地面铺设,玻璃隔断安装,水电气改造,空调改造等;详见图纸。

标段2:智能化系统,范围包括:根据信息化系统建设需求,对各个区块进行信息化系统建设,涵盖综合布线子系统、会议室智能化子系统、门禁子系统、视频监控子系统、计算机网络子系统及弱电机房建设子系统等相关系统,针对各子系统进行设计、产品供应、设备安装调试,最终实现整体信息化系统建设交钥匙工程。

标段3:家具采购,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家具的供货、包装、运输、安装、验收和售后维保等。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1:硬装工程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特定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1.3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证明材料)。

1.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所完成工程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投标人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投标人应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3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承担过2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2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业绩需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

2.4项目经理要求:需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盖章的近半年(2024年5月-2024年10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标段2:智能化系统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特定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证明材料)。

1.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6投标人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7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8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承担过2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额不少于60万元的智能化系统供货及安装调试业绩。(业绩需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

2.2如为代理商参与投标,需提供授权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

标段3:家具采购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特定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证明材料)。

1.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6投标人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7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8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承担过2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办公家具供货业绩。(业绩需提供供货合同、验收表的复印件)

2.2如为代理商参与投标,需提供授权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投标人可于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5日17时30分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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