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丰满区化工学院回迁区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市丰满区化工学院回迁区项目(一期),已由吉林市丰满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吉林市丰满区化工学院回迁区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和《关于吉林市丰满区化工学院回迁区项目(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吉丰发改审批发〔2024〕14号、吉丰发改审批发〔2024〕20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吉林市北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拟争取专项债券资金,剩余不足部分由区级匹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6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771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816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551平方米。回迁安置户数336户并配套建设道路、给水、排水、供热、电力、通信、燃气、照明、消防等附属工程。
2.2建设地点:丰满区江南乡石井沟村五社。北至学苑路,南至北苑路,东至石井沟街,西至石井沟河。
2.3建设周期:
设计周期:2024年12月16日-2025年01月15日,共30日历天。
计划工期:2025年01月16日-2026年12月17日,共70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1)设计阶段:依据地质勘察文件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包含全部专项工程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配合施工图审查、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设计服务;
(2)施工阶段:审定的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保修阶段:验收合格后,移交全部档案资料(须满足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保质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5项目总投资:项目概算约为人民币15199.5519万元(其中:设计费为132.3619万元,工程费为15067.19万元)
2.6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工程总承包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个资质其中之一,方可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1)全资质投标: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联合体资质投标
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各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总承包投标单位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类似项目负责人业绩;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设计部分: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师;
施工部分: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拟派出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以及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4拟投入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记录和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在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库内的上述人员信息记录。
3.5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至少有一项与本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或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合理确定牵头单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应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中同一专业的单位,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3.7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度)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3年12月3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提供一份企业出具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8外省入吉企业应按照要求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的企业和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报名。
3.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信誉要求:2021年01月01日至招标发布之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吉林省外企业注册所在地未实行信用评价的,提供相关信用合格证明)。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3本项目执行《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吉建管〔2020〕8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吉建管〔2023〕20号)中相关规定。
3.14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符合《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获奖工程业绩加分管理的通知》(吉建招〔2017〕8号)及《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7〕9号)文件的规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9日上午8:00至2024年12月10日16:00前领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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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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