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申报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主承销商选聘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24-11-20

秦皇岛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申报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主承销商选聘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HBHY-2024-789)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秦皇岛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秦皇岛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申报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主承销商选聘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秦皇岛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秦皇岛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申报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主承销商选聘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秦皇岛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申报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主承销商选聘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主承销商资格:

投标人须为证券类金融机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证券机构,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持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2)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一级法人单位近三年(2021年至今)具备至少2项债券主承销商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投标人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的规定,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附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有联合惩戒对象或失信记录的参选单位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报名;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仪限一家单位报名(按递交报名资料登记的先后顺序)(提供相应承诺格式自拟);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提供相应承诺格式自拟)。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8日09时00分到2024年11月22日17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7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7日09时30分

七、其他

受秦皇岛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秦皇岛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申报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主承销商选聘项目进行招标,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秦皇岛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申报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主承销商选聘项目;

2.项目编号:HBHY-2024-789;

3.项目概况

发行人:秦皇岛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人民币),具体发行规模以各监管机构的审核意见和批复为准。

申报安排:由发行人根据资金需求、监管及市场情况安排申报节奏,可以分次申报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营运资金或项目投资等,具体以各监管机构的审核

意见和批复为准。

4.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至服务内容完成之日止;

5.最高限价:本次采购设置最高限价,参选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申请文件将被否决,本次承销费率为一次性报价,二年及以下(可含权、不包括纯一年)承销费率最高

限价为0.42%,发行成功后一次性扣收承销费(含税费等其他费用);三年及以上承销费率

最高限价为0.7%,发行成功后一次性扣收承销费(含税费等其他费用);

6.服务范围:中标人接受发行人的委托作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制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组织专业人员从事本次发行工作,负责为发行人提供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顾问策划、主管机关协调、方案设计和销售等服务并承担余额包销义务。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承担主承销商的法定职责,在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的基础上,为发行人设计发行公司债券的整体方案。

2)对发行人发行公司债券进行总体策划,组织并主持召开发行人及有关中介机构参加的协调会,并通过协商讨论,确定发行人发行的总体时间表和具体实施方案。

3)制作、编制发行公司债券所必须的申请材料(法律规定应由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制作的申报材料除外)。

4)将发行公司债券的申报材料上报有关审批机构,并与上述机构进行沟通,以取得发行公司债券所需的批准文件。

5)发行销售、募款结算及债券存续期间的付息、本金兑付工作及信息披露等工作。

6)提供主承销商与发行人一致同意,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服务。

8.转包、分包及相关要求(分包数量、投标要求、中标原则等):不得转包及分包。

9.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主承销商资格:

投标人须为证券类金融机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证券机构,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持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2)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一级法人单位近三年(2021年至今)具备至少2项债券主承销商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投标人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的规定,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

为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附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有联合惩戒对象或失信记录的参选单位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报名;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仅限一家单位报名(按递交报名资料登记的先后顺序)(提供相应承诺格式自拟);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提供相应承诺格式自拟)。

10.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自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1.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请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能证明投标人满足资格要求的其他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出不退。

13.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7日09时30分

14.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7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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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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