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布尔津)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项目门式起重机设备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东方电气(布尔津)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项目门式起重机设备采购,项目业主为东方风电(布尔津)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方电气(布尔津)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项目门式起重机设备采购;
2.2项目地点: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工业园内,横四路以北,纵二路以西;
2.3招标范围:
东方电气(布尔津)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项目门式起重机设备采购及安装工作。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4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接到需方要求通知后105日历天内组织供应及安装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
承包二级资质,③设备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门式起重机(B)或以上),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不少于3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200t 及以上门式起重机采购及安装。
3.2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门式起重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0日09时00分-17时30分至2024年11月26日09时00分-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获取方式:在线进行报名。本招标文件有偿获取,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4.3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10日10时00分。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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