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乐安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招标
预算金额:1873220.00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4597
抚州市乐安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提升项目
1
批
187322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并验收通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如供应商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或按以上要求提供资料】(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所在年份前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无不良记录的资信证明】(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自证声明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或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查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2、信用证明及行为记录: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2日00:00至2024年11月28日23: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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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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