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康复医院有限公司工伤康复大楼加建装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25872.12元
采购需求:佛山市康复医院有限公司工伤康复大楼加建装修工程,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水工程、强电工程、消防电工程等具体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等(另册)。
详细要求请参阅“第二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年质保期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满足以下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或基本存款账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说明: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一般还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限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说明: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供应商缴纳各类税款的凭据,一般情况下包括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其中税种不能为社会保险基金。)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响应。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采购包)响应。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供应商已按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6.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穗建审批〔2022〕9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穗建审批〔2024〕242号)的要求设置。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在供应商单位注册,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不得迁离供应商单位;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②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须提供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无效。③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可提供纸质注册证书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证书复印件。
3)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广东省外建设工程企业须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注:响应供应商应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8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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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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