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DN6-1-3-2地块房屋拆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2

安阳市DN6-1-3-2地块房屋拆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人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银杏大街街道办事处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采购编号:YLGJ-2024-099


2. 项目名称:安阳市DN6-1-3-2地块房屋拆除项目


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内容:整体拆除砖混结构房屋,详见工程量清单。


(2)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及磋商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3)质量:合格。


(4)项目预算:预估金额:652583.98元;最高限价:35元/每平方米


5. 合同履行期限:15日历天。


6.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报价统一不再进行折扣。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法定基本资格条件需提供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营范围应包含建筑物拆除活动),■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近3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任一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人),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人)等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供应商需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加入响应文件当中。


3.2资格要求的其他规定


(1)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解密《响应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3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同“项目基本情况”7款要求。


注:(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经供应商加盖公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三、获取磋商文件


1. 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携带的材料:


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非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


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复印件留存。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购买磋商文件时提供的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


3. 售价: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首次响应文件提交


1.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五、首次响应文件开启


1. 时间:2024年12月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 地点 :(安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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