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大沙河沙河乡沙河水厂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忠县子项)一标段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垫江县大沙河沙河乡沙河水厂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忠县子项)一标段已由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垫江发改委发【2022】9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通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通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忠县。
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建设化粪池约1019座。
2.3☑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1360.133486万元
2.4招标范围:详见垫江县大沙河沙河乡沙河水厂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忠县子项)一标段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等。
2.5工期要求:24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标段划分(如有):/
2.7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3.1.3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2-1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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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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