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2018-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清产核资和移交工作服务机构采购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80.000000(万元)
6、最高限价:71.000000(万元)
7、采购需求:
完成松滋市2018-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清产核资和移交工作服务机构采购。服务机构工作内容为;对松滋市2018-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清产核资并出具资产清查报告;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产移交明细表;完成松滋市2018-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产资移交。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供应商必须是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其中监狱企业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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