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房置换有限责任公司残疾人劳务派遣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残疾人劳务派遣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9.56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津房置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残疾人劳务派遣项目,采购预算:49.56万元。采购内容:委托劳务派遣公司安排残疾人就业相关工作,在合作期限内保证每月有7名(轻度)残疾人劳动者在岗,与派遣至置换公司的残疾人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负责为残疾人员工发放工资和缴纳本市地区的社会保险等,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和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残疾人劳务派遣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残疾人劳务派遣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由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由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供应商“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2日09时00分到2024年11月28日 16时00分.
获取方式:提供以下资料领取:(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及开票信息(注明专票还是普票,若申请专票,须提供一般纳税人凭证〉(2)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4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4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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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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