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国能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车辆采购项目二标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
一、招标条件
本库尔勒国能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车辆采购项目二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56万元,招标人为库尔勒国能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一批新能源纯电车,续航里程不得低于500KM。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库尔勒国能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车辆采购项目二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库尔勒国能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车辆采购项目二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未列入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应为车辆生产企业或其授权的代理经销商;
(6)投标人所投车辆必须已纳入国家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所投车型必须符合国家新能源相关政策,车辆已列入国家工信部发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如因车辆参数指标
与国家公告内容不符而影响招标人落户上牌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7)投标人须承诺所投标的车型以及选用的零配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因投标人所投标的车型及选用的零配件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所导致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0日10时30分到2024年11月26日19时00分.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30日16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4年11月30日16时00分.
七、其他
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0至19:00(北京时间)
3.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3)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上均需提供原件查验并提供3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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