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微镜及核酸提取检测设备采购项目(包组一、包组二第二次招标)招标
项目概况
显微镜及核酸提取检测设备采购项目(包组一、包组二第二次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6日14点4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CLF0124SZ14ZC12A
(二)项目名称:显微镜及核酸提取检测设备采购项目(包组一、包组二第二次招标)
(三)预算金额:72.60万元(人民币)
(四)最高限价:72.60万元(人民币)
(五)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包组一:智能正置生物显微镜;包组二:全自动核酸提取仪。
2.标的数量:包组一:1台;包组二:1台。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编号:CLF0124SZ14ZC12A。
(2)采购方式(适用于各包组):公开招标。
(3)项目兼投兼中规则:本项目各包组均可兼投兼中。
(4)标的内容一览表:
标的名称 (5)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
(6)简要技术要求:包组一:智能正置生物显微镜;包组二:全自动核酸提取仪。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4.合同履行期限(适用于各包组):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交货。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适用于各包组):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包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货物的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4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2024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4.提供2024年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四)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六)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1.失信被执行人;2.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3.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10: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深圳市。
售价(元):6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6日14点45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深圳市
(投标人原则上采用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备注:推荐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通过邮寄方式(不接受同城急送及跑腿方式),按照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我司邮寄投标文件(应有一定时间的提前量保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快递单上写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我司代表签收时间为准。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况:寄错地址、逾期送达、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邮寄过程中投标文件破损,我司将拒绝签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后果。为确保项目顺利开展,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各投标人需盖章签署《投标人邮寄投标文件承诺书》,在投标截止前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友情提醒: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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