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剧院室内外零星维修工程招标
(招标编号:XJXECWLMQ-2024050)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大剧院室内外零星维修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385万元,招标人为新旅昌吉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新疆大剧院室内外零星维修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疆大剧院室内外零星维修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新疆大剧院室内外零星维修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 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投标人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未担任其他在 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 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1月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不少于1项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表)。
3.4投标企业参加招标活动近三年内,没有被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有关部门予以禁入处 理等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具有良好的信誉。
3.5自治区区外企业应具有有效的外省队伍进疆备案手续或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20日10时00分到2024年11月26日19时30分
获取方式:线上邮箱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1日11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1日11时00分
七、其他
需提供以下材料:
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和身份 证)及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所有内容的PDF格式扫描件,将其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材料审核通过后经办人告知支付文件费方式并提供文件,邮件正文需注 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文件费:500元/本(无论何 种原因,售后一律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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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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