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港滨海港区主港池突堤区物流园一期工程二标段基层专业分包招标
(招标编号:Z3209003793J001140010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
1.招标条件
盐城港滨海港区主港池突堤区物流园一期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二标段基层专业分包项目进行公 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盐城港滨海港区规划主港池突堤区。
2.1.2建设规模:面积约20万平方米,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招标人保留对 项目规模进行调整的权利。
2.1.3合同估算价:最高投标限价138392162.02元。
2.1.4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1.5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盐城港滨海港区主港池突堤区物流园一期工程二标段基层专业分 包,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招标人保留调整招标范围及内容的权利。
2.3本公告共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下述3.1.1项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 力;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 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 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 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须具有承担 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达7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堆场工程或停车场地工程 或道路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投标时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 人须知正文3.5.2。上述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滨海本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 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 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 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 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 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审查 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 的决定。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 件。
3.2.1项目负贵人资格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 书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2.2其他要求:
3.2.2.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 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 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 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
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 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 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等验收文件。
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及 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 要求。
3.2.2.2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须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 供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从2024年8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 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2.2.3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 定要求配备到位。
3.2.2.4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 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 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6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 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 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4年11月25日18时前携带投标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邮箱)获取纸质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受理。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10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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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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