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生产类购置项目——第139包气质分析仪设备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生产类购置项目——第139包气质分析仪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期如下:1、物资名称:在线气相色谱分析仪;规格型号:检测值为C1至C6,N2、CO2;防爆等级为ExdIICT6;设备重复重复性为≤0.50%;设备精度≤0.1%全量程;分析时间≤6min,配双载气和标气。数量:1。2、物资名称:便携式气相色谱分析仪;规格型号:检测值为C1至C6,N2、CO2;防爆等级为ExdIICT6;设备重复性为≤0.50%;设备精度≤0.1%全量程;分析时间≤6min;配备便携式箱体,除主机外,还应包含载气、供电电池。数量:2。3、物资名称:光谱分析仪;规格型号:红外光声光谱原理:检测组分为C1至C3,N2、CO2;设备重复性为≤0.50%,响应时间T90≤60s;1个RS485通信接口;可配置MODBUS通信协议;数量:6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交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生产类购置项目——第139包气质分析仪设备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3.1.1如果投标人为制造商,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3.1.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等营业登记类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1.2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除提供上述第3.1.1条款中制造商的资质证明文件外,还应提供以下文件:3.1.2.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等营业登记类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1.2.2制造商出具的针对北京地区项目的唯一授权;3.2投标人须提供无本次招标限制投标情形的承诺函。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在线气相色谱分析仪、便携式气相色谱分析仪和光谱分析仪),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3.5投标人应提供经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至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包括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根据成立期限提供)(复印件)。3.6投标人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前3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3.7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出具承诺函,承诺“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至少近3年或公司成立至今)。”3.8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包括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须提供声明函。注:失信人信息查询方式:①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信用中国”网站。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包括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信息(黑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3.9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11-2209:00--2024-11-2717: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12-1309:30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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