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分行供氧设备及安装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招标人)的委托,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分行供氧设备及安装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分行供氧设备及安装。
2.2中标人数量:入选1家。
2.3招标内容及范围:完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分行供氧设备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采购、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维保等(请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4项目预算:120.02万元。招标人不承诺采购数量和采购总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2.5交货期限:招标人合同签订之后3个工作日内对合同产品进行沟通确认,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所购产品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并安装完成后交付招标人验收投入使用,并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工作。质保期:产品自验收完成交付使用后24个月。
2.6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7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相关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符合招标人采购标准。
2.10其他: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招标人自主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成立时间不短于1年。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至2023年度)无保留意见或公允反映的审计报告,提供审计报告首页、意见页、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有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的,按合并财务报表计,子公司不得使用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投标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至少一个年度资产负债率低于100%;至少一个年度本年利润为正。企业成立不满三年的,按成立年限提供无保留意见或公允反映的审计报告,且报告期至少一个年度资产负债率低于100%;至少一个年度本年利润为正。
3.3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要求: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离公告发布之日当月最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①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②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新成立的企业按实际成立月份提供)。
3.4信誉要求:
(1)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当前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当前没有被注销、解散、停业、破产等相关负面**信息;当前不存在作为被告涉嫌重大侵权的法律纠纷;当前未处于“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等行政处罚期内。(投标人承诺)
(2)(投标人承诺并提供网页截图证明)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官方媒体或主管部门官网列入失信名单,包括:
①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②未被“信用中国”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③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④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注:1.查询时间应为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期间;2.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期间前进行查询,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评审时以代理机构查询内容为准,投标人存在违法记录的“其违法和失信记录属于重大违法记录情形的”,不得参与投标活动,其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未处于建设银行总行全国区域或建设银行云南地区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投标人承诺)
3.5相关承诺要求:投标人需承诺满足以下情形:
(1)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2)投标人能够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4)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5)投标人不存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6)投标人不存在影响正常采购合作的其他重大经营变动或重大风险事项;
(7)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对不便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权利等)。如有任何因建设银行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3.6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结合本项目特点的相关要求:
(1)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接受制造商、代理商、经销商等参与投标,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厂家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资料,并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负完全责任,提供授权资料扫描件。制造商、代理商、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70万元的高原弥散制氧机供货业绩,同时提供:①合同或协议扫描件;②合同对应的有效发票扫描件,未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3)人员要求:投标人派往本项目的服务团队应满足/。
(4)营业场所要求:投标人具有办公固定营业场所,需提供有效的产权证明或不低于1年且还在有效租期内的租房合同。
(5)其他要求:质保期:自产品终验合格之日起24个月。终验合格之日起提供2年免费维保服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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