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树脂厂消泡剂(聚醚)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
招标类型
货物招标
信息类型
招标人
山东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树脂厂消泡剂(聚醚)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
受委托,对山东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树脂厂消泡剂(聚醚)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采购活动,欢迎具有法人资格并有符合相应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人:山东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山东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树脂厂消泡剂(聚醚)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SDJC-2024213
三、项目说明:
招标内容:树脂厂消泡剂(聚醚)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的营业执照,并提供关键或核心的生产(经营)许可或授权等证明资料;
2、投标人应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圆满履约合同的能力;
3、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一份乙烯法PVC聚合装置货物业绩证明;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和《信用记录承诺函》,以及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附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费用:
1、时间: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8时-11时,下午13时-17时(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3、报名提供资料:(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3)投标人应为满足产品要求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生产厂家提供关键或核心的产品证明或承诺书,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复印件或承诺证明加盖单位公章);(4)投标人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圆满履约合同的能力承诺书(格式自拟);(5)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一份乙烯法PVC聚合装置货物业绩证明;(提供业绩合同至少一份,完整的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自拟)和《信用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以及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附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7)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直接购买:持报名资料到临沂市
2、邮件获取:将报名资料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后生成一个pdf格式,发送至邮箱,并在邮件中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报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接收招标文件的邮箱等内容。邮件报名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报名材料不全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的报名邮件视为无效。
报名资料审查通过后将招标文件费用电汇底联(打卡回执)发至邮箱,电汇时需备注项目名称(简称)标书费。【开票流程:将标书费电汇底联(打卡回执)和开票信息发送至邮箱,并标注开具发票即可】。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2日8:3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2日8:30(北京时间)
3、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临沂市
友情提醒: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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