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源水库新型环保节能综合电力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信息类型
招标人
桂林市禄坊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毛源水库新型环保节能综合电力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名称)工程已由 桂林市雁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311-450311-07-01-759021(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桂林市禄坊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桂林市雁山区柘木镇禄坊村。
建设规模:每亩水域下,安装2套回水管道发电装置系统(每套装机容量约为6000千瓦)及相关经营配套设施建设。共安装200套回水管道发电装置系统,装机容量约为1200000千瓦。
本项目(?估算价□概算价): 152354.10 万元(含设计费6978.05万元,建安工程费145376.05万元)
计划工期:工期为 720 天(日历天)
2.2招标范围:毛源水库新型环保节能综合电力建设项目EPC总承包设计及施工图范围内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3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
2.4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5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无资质要求【备注:已经取消资质要求的项目承包类型选无资质要求】?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和电力送变电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 级及以上资质、③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 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 贰级及以上(含贰级) 级注册建筑师或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含贰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 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 贰级及以上(含贰级) 注册建造师或 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和 中 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注:1、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规模与3.3企业业绩要求一致,但不限制担任过的时间;2、如不要求企业业绩时,此处由招标人定义相类似的工程类型:不要求企业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与拟建相类似的工程)。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 壹级及以上(含壹级) 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及以上职称。【备注:涉及市政道桥专业等尚未实行注册制的设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要求即可】
3.2.3施工项目经理:具有 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的 贰级及以上(含贰级) 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 中 级及以上(含中级)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文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6联合体中设计企业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成员中设计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最低的企业认定。
3.5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3.7?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11 月 22 日至2024年 12 月 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00 时至12:00 时,下午15:00 时至 18:00 时,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在 来宾市进行现场报名。
4.2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携带以下证件现场报名:(1)单位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时须提供);(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时须提供);到来宾市进行现场报名,资料合格、有效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份300元(不含图纸及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不提供电子版。
5. 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10时00 分,地点为来宾市。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开标前须核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委托)、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
6.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备注: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并与工程进度款分期按约定比例抵扣)】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 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鼓励提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至已完工程价款的80%~90%,含尚未抵扣的工程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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