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长春地区生产专线项目
招标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长春地区生产专线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兄
2.1 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长春地区生产专线项目
2.2 项目地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2.3 招标范围: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长春地区生产专线
2.4服务期:1年。
2.5 质量要求:服务方提供符合我行要术专线服务,线路质是稳走和可靠。
2.6 入围家数:最多入里2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能力提供本项目相应服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2投标人在资金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3拒绝列入信用中国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拒绝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咱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拒绝列入招标人黑名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投标人须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采购项目中没有欺骗、欺诈的行为
3.9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
3.10投标人单位负表人与招标人员工如存在亲属关系,应承诺不影响本次招标的公正性,
3.11潜在供应商应依法取得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或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和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供应商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
3.12投标人社会保险缴纳满1年及以上的员工人数不低于10人
3.13整个招投标环节不允许更换授权人,否则投标按无效处理
3.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时.
4.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载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10日13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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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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