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某单位设备及服务招标
主要包含某单位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
1.2招标内容:本项目为单项招标,主要包含某单位设备及服务采购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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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规模:预算金额5246728.20元(含税)。
(3)项目地点:盐城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4)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达到试运行(含联调)的标准
(5)设备质保期和软件运维服务期:三年。
(6)质量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和中国电信相关规范要求。
1.3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5246728.20元人民币(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及分项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财务要求:能够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不少于1份类似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智能化或系统集成)。注:(1)业绩以签署生效的合同为依据,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无法体现时间的,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和订单均无法体现时间的,以合同金额对应的发票开票时间为准;(2)需提供合同关键页证明材料复印件(签字盖章页、合同采购内容页及合同金额页等),原件备查。如合同无法体现金额的,须提供相应订单或相关票据证明材料(材料内容应足以支撑判断采购内容、金额等情况,资料不全,无法确定该项业绩的则不予认可);(3)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若为框架合同,以订单时间和金额为准(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及符合本项目业绩要求的订单)。
2.1.5投标人须承诺与服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提供承诺书。
2.1.6投标人须承诺对参与服务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保证服务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自行承担项目实施期间一切安全责任,提供承诺书。
2.1.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及违法分包
2.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13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13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13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合格产品,提供承诺书。
2.3.2投标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已具备办理条件的情形的产品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或投标人承诺如本项目中标,则将在设备发货前完成办理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提供承诺书。
2.3.3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投标主设备(户内全彩LED屏)制造商资格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代理商,应满足以下要求: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厂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须提供主设备(户内全彩LED屏)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代理授权书扫描件。
(3)代理商须提供主设备(户内全彩LED屏)制造商出具的3年原厂质保函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3日至2024年11月29日(北京时间,下同)(北京时间,下同)。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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