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人民医院医用垃圾袋、利器盒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大理州人民医院医用垃圾袋、利器盒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4 年 12 月 02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采购条件
大理州人民医院医用垃圾袋、利器盒采购项目现已完成相关的报批及备案手续, 采购人为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医院。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欢迎有兴趣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大理州人民医院医用垃圾袋、利器盒采购项目
2.2 项目编号:亿达(采)2024-058
2.3 采购内容:采购清单如下,具体详见“第六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计 496980.00元
2.4采购预算价:¥496980.00元/年,按各科室需求完成供货,数量按实结算。
2.5最高限价:¥496980.00元/年
2.6质量标准: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及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和采购人提出的需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7质保期:1年
2.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9标段划分:本次竞争性磋商不分标段。
2.10本项目供应商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公司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执行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及财务报表附注;或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担保机构为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需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10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承诺函,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10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承诺函,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3.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3.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标的政府采购活动。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四、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网络获取
时间: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5.1 时间: 2024 年 12 月 02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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