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恒益热电有限公司2025年度危险化学药品采购。
2.本次招标内容
2.1招标范围:招标内容见附表
序号
药品名称
技术参数
单位
暂定数量
备注
1
浓硫酸
满足GB/T534,一等品,硫酸浓度≥98%
吨
700
执行标准:技术规范书
2
盐酸
满足GB320,优等品,主含量HCL≥31%
吨
500
3
高纯
氢氧化钠
满足GB/T11199,HL-Ⅱ,优等品,氢氧化钠含量≥32%
吨
1200
4
次氯酸钠
满足GB19106,A型Ⅱ,有效氯含量≥10%
吨
1200
5
氨水
满足GB29201,氨含量范围:27~30%
吨
40
备注:1、上述货物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购买数量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合同执行期间,按照合同相关条款进行结算。
2.2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已落实。
2.3送货地点: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临江工业园1号。
2.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时间如有变化,招标人另行通知协商。
3.合格的投标人条件: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持有合法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包含盐酸、硫酸、氢氧化钠、次氯酸钠、氨水);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包含盐酸、硫酸);
(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危险货物运输8类),或提供与具有上述资质的运输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及该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危险货物运输8类)。
3.2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份已完成的化学大宗药品供货业绩,单份合同的供货范围至少包含盐酸和氢氧化钠两种药品,且其中一种药品(盐酸或氢氧化钠)供货量不少于500吨。投标人应提供能证明符合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关键页至少应包含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签章页、签订日期页等能够证明合同真实有效的资料,否则将被视为无效业绩。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2)同一个买方(需求方、用户方)的所有合同,只按1个业绩计算。
3.3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或授权代理商、经销商,授权代理商、经销商必须取得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授权书或与其签订的销售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同一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如有生产厂家和代理商、经销商参加投标,只选择生产厂家为合格投标人。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的业绩。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腐败、欺诈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及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投标人在投标申请人声明中声明或提供证明资料,声明格式详见第六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方式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22日9时00分到2024年11月29日17时30分
4.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3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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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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