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气东输南昌输气分公司2025-2026年管道巡护和阀室看护业务外包项目招标
项目编号:ZY24
招标人:国家管网集团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
标段数量:1
项目规模:国家管网西气东输管道公司南昌输气分司所辖管道全线1335.5公里(其中:西气东输二线干线、上海支干线和樟树湘潭联络线管道1085.4公里,涉及阀室40座;西气东输三线东段244.6公里,涉及阀室10座;川气东送江西支线5.5公里)。南昌输气分公司所辖管道巡护工作采取外包形式实施。
西气东输南昌输气分公司2025-2026年管道巡护和阀室看护业务外包项目标段一
标段编号:0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4-11-2217:1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11-2917:00:00
文件发售金额(元):200(按标段收费)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12-1309:00:00开标时间:2024-12-1309:00:00
开标方式:线上
标段内容:采购估算额:9183185.1963元(含6%税费),其中:西二线管道线路巡护服务及阀室看护服务7508262.1787元(含6%税费);西三线管道线路巡护服务及阀室看护服务1644214.0503元(含6%税费);川气东送江西支线30708.9673元(含6%税费)。招标范围为:对南昌输气分公司管辖范围内50座线路截断阀室、抚河盾构2处隧道竖井区及1335.5公里线路(其中:西气东输二线干线、上海支干线和樟树湘潭联络线管道1085.4公里,涉及阀室40座;西气东输三线东段244.6公里,涉及阀室10座;川气东送江西支线5.5公里)进行日常巡护,为招标人提供全面专业的线路巡护及阀室看护服务。同时负责线路巡护员及阀室看护员日常管理、安全管理、业务能力培训(招标人提供技术支持),为招标人派出符合巡护要求的线路巡护人员及阀室看护人员。
投标人资格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3.2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需提供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当年财务报表);或提供近一年度(2023年度)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事业单位仅需提供近一年度(2023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或同等)和现金流量表(或同等)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2023年度)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3.3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线性工程项目安全巡护或保护等类似的项目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文件,有效证明文件形式为合同主要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为准。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其投标予以否决。3.4信誉要求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3.4.3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3.4.4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投标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3.4.5没有招标人禁止其投标的处理决定,未被招标人列入承包商黑名单。3.5人员要求:3.5.1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至少派驻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其他服务工作,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或投标截止日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3.5.2服务人员要求投标人须承诺配备的服务人员配置标准(提供承诺书):(1)1335.5公里线路按每3-8公里划分,根据现有风险里程,总管段数量261段(其中:西二线213个区段、西三线47个区段、川气东送江西支线1段),每个管段至少安排1名巡线工,每日巡护1-2次。(2)按照每座阀室和盾构隧道竖井区设备设施均有人看护,西二线共计阀室40座、盾构隧道竖井区2处,西三线共计阀室10座,共设置52处巡护点,每处巡护点至少配备1人,每日巡护不少于4次。(3)用工需符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要求,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3.6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7其他要求3.7.1因费用核销渠道不同,涉及3个合同签约主体,分别与中标单位签订业务外包合同。西二线签约主体为国家管网集团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西三线签约主体为管网集团(新疆)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川气东送江西支线签约主体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3.7.2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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