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辽宁省分公司卫星基站车招标
招标编号:CULN-202411924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2024年中国联通辽宁省分公司卫星基站车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10万元(不含税),237.3万元(含税)。
1.2 招标内容
采购内容:采购1辆卫星基站车。
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技术规范书。
交货地点:辽宁省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基站车的安装调测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报工作。
保修期:自签发《终验合格证书》之日起24个月。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个。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总价(不含税)最高投标限价2037000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扫描件);
2.2投标人须承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2.3本项目要求满足以下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本招标发布之日止的国内同类(卫星基站车)项目销售业绩至少1个,且单个合同含税金额不少于200万元;
证明文件要求:提供合同或框架合同(协议)关键页及对应发票,合同关键页须含有合同首页、标的页、金额页、签订日期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框架合同(协议)的还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单项合同时间以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协议)时间以订单或结算单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发票含税金额为准。证明材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的将不予认可。
注:①如提供的纸质发票扫描件为发票联或抵扣联的须加盖发票专用章(电子发票无需加盖发票专用章),否则视为无效发票;
②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提供的发票经“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不符或查询无结果的,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有权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并报送招标人相关部门处理;
2.4投标人须提供非视距微波设备的由工信部颁发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和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扫描件(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载明的设备名称为5.8GHz点对点无线通信设备,工作频段为5725MHz-5850MHz,占用带宽不大于60MHz。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载明的申请单位与设备型号须与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上的信息一致)。
2.5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投标产品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非视距微波设备链路模式:投标设备应支持高性能多路点对点无线连接模式,支持设定Hub中心站,要求单个Hub站可以支持2个以上远端站接入。
(2)非视距微波设备传输性能:一体化非视距微波信道带宽不大于60MHz前提下,采用以太网仪表运行RFC2544吞吐量测试和时延测试,测试包长为64/1518/9600字节,要求平均吞吐量不小于500Mbps,平均时延要不大于3ms。
(3)非视距微波设备互联互通要求:非视距微波设备应满足与PTN网络互联互通,最大传输单元(MTU值)不小于9000字节,符合通信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4)非视距微波设备频谱效率,即:RFC2544吞吐量/信道带宽,频谱效率应不低于10Mbps/MHz。
(5)电源系统发电机组:发电机全系统需满足低温启动措施,能开机并带动不低于12KW的负载;发电机组振动值≤0.5mm;发电机电气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
(6)车顶防雨顶盖:电动天窗的翻折有效次数,次数须大于3000次。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翻折有效次数在检测报告中标注。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的;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以投标截止时间后评标结束前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5)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7)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或者亲属关系;
(8)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9)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1)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与中国联通有劳动关系的员工持股、任职(兼职)情况;
(17)不同供应商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MAC地址相同;
(18)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供应商及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参与投标;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的禁入人员参与投标;
(19)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存在联系人、联系电话或联系邮箱相同的。
3.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17时30分至2024年12月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5.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招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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