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浦口监狱关于2025年度广告标牌制作服务采购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名称:2025年度广告标牌制作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4万元
最高限价:24万元,超过项目预算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采购需求:一个日历年度的广告标牌与印刷品制作服务采购,最终按单价乘以实际采购量结算。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谈判。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者2024年度至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度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未被“信用中国”等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该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经营范围须具有广告设计、制作或图文设计、制作等本项目实施所需的内容(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1月28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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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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