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33.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33.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主要采购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一处食堂、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市中区税务局两处食堂、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峄城区税务局两处食堂所需食材。采购食材主要为粮油类、蔬菜类、水产类、猪牛羊肉类、禽蛋类、奶品饮品类、大米面粉类、副食调料类、冷鲜、干货类及其他,含相应配送服务。供货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本项目采购方式为招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幅度:小型、微型企业价格给予15%扣除。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加分的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评审报价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制造业);农、林、牧、渔业。
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绿色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仅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应包括项目中除食用农产品外的全部供应品类;(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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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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